福建佛教中国化 • 解经 ▍佛教中国化的制度进程——以禅门丛林清规为中心的探讨(节选)
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工作做出重要的指示,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这是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重要创举,使“佛教中国化”再次成为佛教界关注的焦点。
清规作为中国禅宗寺院最早成型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寺院僧众的日常行事章则,是中国佛教独具之僧制。清规的出现与实行,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寺院僧团组织管理制度创制的完成,在佛教中国化的历史乃至中国佛教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为印度戒律与中国清规的融贯并存探索了一条新的出路
《百丈清规》的面世,突破了佛教戒律制度中国化的困局,它从中国文化背景出发,结合佛教在中国传播的实际情况和丛林寺院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发展,其与印度的律制度相比,不但更加适合于中国佛教信徒接受,而且很好地解决了中国佛教寺院管理的实际问题。
印度佛教只有戒律而没有清规,清规是中国佛教创制的一套僧团组织活动管理制度,清规可以说是中国化的佛教戒律。戒律中无清规的记载,但清规却将戒律“纳入”自己的叙事范畴。这在目前存世的几部宋元清规中都有记载。如《禅苑清规》开篇即是“受戒”、“护戒”两事;作为禅宗清规完备标志的《敕修百丈清规》也有“沙弥得度”、“新戒参堂”、“登坛受戒”、“护戒”几条列于文中。从这一现象所见的是禅宗纳戒律入清规的一个表征。但这并不是用清规代替戒律,而是把受戒、持戒等佛教戒律对僧侣的要求平实地展现在僧侣生活之中。这也说明受戒是僧人生命中尤其重要的程序,需要一个全寺共同遵循的文本来作出规定,如何具体操作这套程序,也需按这套文本行事。受戒对僧侣个人来说,一辈子也许只经历一次,这也说明戒律在清规中的标志性意义是很强烈的。所以,禅院中的僧侣不仅过着戒律的生活,还严格规划好了“清规生活”,是融戒律于清规一体作为根本而学修的。
所以清规是维系丛林的命脉,是中国禅师独具慧眼所厘定的,上符佛教戒律的精神与宗旨,下合当前时机与国土风俗。戒律是内核,清规是外壳。表里一如,内外融合。可以说百丈立清规,亦是扶律护戒的。正如其自言:“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这么说来,百丈清规采取的是折中经律之法,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戒律,因地制宜,制定禅院清规。因此禅门清规融戒律于清规中,为印度戒律与中国清规的并存探索了一条新的出路。
二、禅门清规从组织管理上完成了佛教中国化的历程,推动了佛教在中国的发展
佛教为了在中国生根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与儒道斗争融合而中国化的历程。在这个方面,佛教思想的中国化相当成功,但在创制堪可适应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僧团制度与寺院管理制度方面却相对滞后。如前有述道安、慧远、梁武帝等人在管理僧团方面都有所作为,但究实而论,其所立者,皆因简略难成规制,不足为后世发展了的各宗各派所遵行。而《百丈清规》在经济和组织管理形式与制度上,吸取了中国文化传统的合理内核,创制了组织明析、分工明确、功能合理、协调一致的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僧众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使佛教僧徒摆脱了以往那种经常陷于经济得不到保障,甚至被管制等的困境;使佛教寺院和僧团真正成为了一种修道集体性质的团体;并使其在世俗政治、经济参与之外能合理有效地运作,从而成为佛教摆脱世俗政治影响而独立发展的制度保证。
尤其是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经济制度——“普请法”的确立,对于中国佛教来说更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它与中国传统很吻合,即重视农耕和小农经济的自产自足;另一方面,改变了比丘不事生产、靠乞食为生的传统和寺院依靠经营工商业、出租土地和帝王权责封赐、信众捐赠不稳定的状况。于是丛林寺院,一面实行垦山林、辟农田,以资生产;一面严守戒律,真参实学。从而一改中国佛教以往依赖性的经济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佛教经济的中心也从城市转移到山林农村。八世纪中叶(840—846)发生会昌法难,拆天下寺四千六百余所,兰若(私立的僧居)四万所。拆下来的寺院材料用来修缮政府庭院驿站,金银佛像上交国库,铁像用来铸造农器,铜像及钟、磬用来铸钱。没收寺产良田数千万顷,奴婢十五万人。僧尼迫令还俗者共二十六万零五百人,释放供寺院役使的良人五十万以上。政府从废佛运动中得到大量财物、土地和纳税户。会昌法难使寺院经济丧失殆尽,佛教失去了繁荣的经济基础。其后唐末的农民起义、五代之乱,民生凋敝,更使佛教连遭冲击。但佛教却能在法难之后不长的时间内得以重恢乃至绍续发展,与《百丈清规》创下的自力更生基础是分不开的。
三、对禅宗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对禅宗而言,《百丈清规》使禅宗的体制更加中国化,对禅宗自身的发展也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其“别立禅居”,使禅宗从与其他寺院混居状态中分离出来,成为自主的部分,折中大小乘戒律创立清规,凸显禅宗自身特点。这使禅宗不仅在思想上,而且在物质基础、组织制度上完成了宗派独立的过程。即使在唐武宗会昌法难后,禅宗也能延续甚至光大,晚唐至五代“当其他各宗大都凋零枯萎时,禅宗却发展演化出五家七宗遍布大江南北,形成争妍竞秀一时称盛的局面。”这与《百丈清规》为禅宗制定的自主的制度、自足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分不开的。所以宋代赞宁有以下感慨:“禅门独行由(怀)海之始。”
四、对道教及日本佛教清规制定的影响
《百丈清规》在其以后的发展中,又超越佛教的界限成为中国制度文化的一部分而为其他宗教所吸收借鉴。如元代道教全真道的创立,作为其管理约制全真教团的《全真清规》等,便吸收了《百丈清规》的许多内容。日本妻木直良博士在其所著《道教之研究》中甚至有“道教完全模仿百丈清规,作为其道观之规则”之语。又如两宋开始流行的儒家的书院制度,其组织形式、书院学规、教学方式等也受到《百丈清规》的莫大影响。甚至还传到日本,日本有《大鉴清规》、《永平清规》、《莹山清规》等清规也是受百丈中国禅门清规的影响而出现的。
五、禅门清规中国化的现实意义及影响
时至今日,《百丈清规》更是超越其时代与宗教的局限,成为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若我们以现代文明为参照,其普遍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宗教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它还是特殊的社会组织,同样需要一定的组织管理制度来组织、管控、协调教团成员的行为,使教团成员的个体目标(如成道、解脱)与教团的集体目标都能够得到实现。《百丈清规》正是作为这样一种制度出现的。其中的诸多规制,对于现代宗教如何适应现代社会,制定与完善教团的组织管理制度,实在是值得参考借鉴。
同时,百丈禅师创制《百丈清规》中所表现出的不拘常规、契机契理地革旧立新之精神,更是值得现代宗教教团管理者们学习。当前,佛教寺院所承担的功能在不断发展,从以前的佛教场所,延伸成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寺院的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各种清规戒律受到挑战,结合现实的社会需求,根据寺院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因时因地的管理提升,是当代寺院适应社会发展规律,并从中汲取所需要的新动力,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如何重新定位僧人的规范、僧团的规范、传法弘法的规范以及佛教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也应该勇于去探索。
其次,《百丈清规》作为一种管理制度,是在总结中国佛教僧团过去的管理经验和吸收当时各种管理文化的合理因索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蕴含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念,如它在管理组织上力求分工明确,身份上力求平等,提倡“上下均力”的“普请法”,实行事务决定的民主化,“集众共议”,惩罚上“令其自悔”,注重个体的道德反省,强调领导者要“有可尊之德”,如此等等,对于提升现代管理,创制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和管理学,也是大有启发作用的。
六、以禅门丛林清规为探讨的佛教制度及中国化的反思
禅门清规是佛教制度中国化的体现,而所谓佛教的中国化不仅仅是在义理层面进行的,制度层面的中国化实际上也很重要。因为制度建设本身是思想义理的“凝固化”与“物质化”,而思想义理只有达至制度化的层面其影响才有可能持久。由于中、印文化的不同,佛教制度的引进与诠释,甚至演变,不得不遵循中国化的固有逻辑。而中国佛教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应机应时”。而一项制度的提出直到实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来消化这其中的各种阻力。而制度的变革最终能否合法与流行,其关键实际上不仅在于佛教界本身,而往往也需要借助于外界的力量。
从中国佛教流传、发展历史事实看,佛教清规发展至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与非系统性。在滞后与非系统性的情形下以创造性弥补之以图完善,这是中土包括戒律在内的佛教制度建设的必由之路。在佛教仍然能够保持其主流文化之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之时,佛教教团制度的中国化革新仍然能够遵循在“契理契机”前提下的“与时俱进”。中国化在今天被普遍提及,虽然有佛法外的其他因缘,但佛法的正当弘演,始终应是契理契机的。——佛教乃至其制度的中国化在当今的原则依然是契理契机。
又佛教中国化,不仅是本土化,更是时代化,是契应时代特征的展开。佛教中国化,也不应该只是直袭过去佛教适应中国过程中的宗派化、祖师化,更应该是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充满智慧且积极的展开。恰当的佛教中国化,就是佛教在中国随其时代因缘契理契机的弘演,这不仅是历史的,更是现在的,还是未来的,是缘起法必然的动态演化。
在近代中国社会这样激烈复杂的社会变动等等情势之下,佛教的近代化转型与改造尽管很是迫切,但却是难于完成的。并非有了一位或数位佛教领袖就一定能够完成。太虚大师及其时代未能完成的佛教制度革新任务,与“佛教现代化”的历史诉求一起,理应由21世纪的佛教教团去完成。——佛教的中国化在当前就是佛教的现代化,佛教的现代化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而如何发展好佛教的现代化则需要所有佛教徒共同为之努力!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社会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充满竞争的大环境下,中国佛教理应大步向前,有所作为。(释则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