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和补办教职证流程
一、认定备案流程
1.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如下:
①《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②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戒牒原件、复印件;
⑤《常住证明》;
⑥《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教职证登记表》;
⑦1寸白底彩照2张,2寸白底彩照3张。
说明:
①《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可至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www.fjsfjxh.com“下载专区”下载,并用A3纸双面打印、逐项规范填写;
②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并更新至近半年,即第一次提交材料的时间往前推半年内;
③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④持境外戒牒者,得戒和尚须为中国大陆籍,或者其在境外参加的传戒法会是与中国佛教协会联合举办的;
⑤《常住证明》模板可至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签字、盖公章;
⑥《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教职证登记表》可至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规范填写、盖章;
⑦相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剃除须发僧装白底彩照;2张1寸白底彩照贴于《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3张2寸白底彩照,其中1张贴于《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教职证登记表》,其余2张用于制作证件;
⑧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戒牒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经县(市、区)佛教协会核实比对后退还。
2.申报人所在单位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所在地县(市、区)佛教协会审核,县(市、区)佛教协会认真核对材料原件、复印件真实无误后上报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审核。
说明:
①申报单位所在地未设县级佛教协会的,直接上报设区市佛教协会,由设区市佛教协会负责核对材料原件、复印件真实无误后代为上报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审核;
②县(市、区)佛教协会核对材料原件、复印件真实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3.各县(市、区)佛教协会汇总材料,并填写《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教职证登记统计表》上报设区市佛教协会,设区市佛教协会同意后上报设区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审核。
4.各设区市佛教协会汇总材料,并填写《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教职证登记统计表》上报省佛教协会,省佛教协会将分批组织培训,考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并上报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5.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审核后于厅网站公示7日,并向省佛教协会下发同意备案函。
6.省佛教协会根据认定备案情况制作《佛教教职人员证》并发放至申报人所在设区市佛教协会。
说明:为保障我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服务水平,各地佛教协会须在两个月内向上一级佛教协会上报一次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材料,省佛教协会将在收到各地认定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并分批组织培训,考核通过后上报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审核备案。
二、2019年前已认定备案人员办理教职证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如下:
①《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教职证登记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常住证明》;
④2寸白底彩照3张。
说明:
①《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教职证登记表》可至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规范填写、盖章;
②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并更新至近半年;
③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④《常住证明》模板可至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签字、盖公章;
⑤相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剃除须发僧装2寸白底彩照,供表格张贴及制证用。
2.申请人将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佛教协会;
3.省佛教协会核实无误后给予办理《佛教教职人员证》。
三、教职证遗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如下:
①《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常住证明》;
④2寸白底彩照3张。
说明:
①《福建省佛教教职人员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至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双面打印、逐项规范填写、逐级盖章;
②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并更新至近半年;
③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④《常住证明》模板可至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签字、盖公章;
⑤相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剃除须发僧装2寸白底彩照,供表格张贴及制证用。
2.申请人将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佛教协会;
3.省佛教协会核实无误后给予补办《佛教教职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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